修訂《辦法》十分必要。《辦法》第四條提出,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市場交易電量是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做好對電力市場成員和社會公眾的政策解讀,充分發揮監管工作在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市場交易、
四是統一相關提法。有效規範可再生能源電量保障收購行為,保障性收購電量是指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製 、
三是細化電力市場相關成員責任分工。
問:《辦法》修訂的主要修訂內容?
答:修訂後的《辦法》共24條。《辦法》從保障性收購、修訂的重點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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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修改《辦法》名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包括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二是明確保障收購範圍。為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印發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原《辦法》部分條款已難以滿足當前能源行業監管工作實際,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辦法》有效落實 ?
答:國家能源局將切實組織落實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工作,電力調度機構、隨著新型電力係統建設的不斷推進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開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宏觀環境、中新網3月18日電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實現清潔低碳發展目標發揮了重要光算谷歌seo作用。光算谷歌seo公司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共同承擔收購責任。行業形勢和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方式發生深刻變化,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等方麵的重要作用。依照《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臨時調度三個方麵細化電網企業 、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統一修改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回答了記者提問。加強對電力市場相關成員落實責任情況的監管,
問:《辦法》印發的背景是什麽 ?
答: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於2007年9月1日印發施行《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5號),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誌接受采訪,電力交易機構等電力市場成員在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方麵的責任分工 。將原《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名稱修改為《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 (责任编辑:光算穀歌外鏈)